2015-02-08 10:03:21 来源: ֻƼ˾
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因为“出售住宅氨气超标”问题再次被迫对簿公堂,这已是今年第二次。与上次对手是一个人不同,这次他们的对手是41名业主。本次诉讼无论结果如何,都将是由“室内空气质量问题”引发的最大规模诉讼。海淀区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世纪城41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室内氨气超标一案。
住宅生病无置疑
上午9点,海淀区人民法院36法庭开庭。
原告代理席上有两名律师,王飞律师代理世纪城40名业主,另一名律师代理一名同样在世纪城三期购房、但却一直没有入住的业主。世纪城的大部分业主则在旁听席就座。这让被告席上的两名委托代理人显得有些“势单力孤”。进入庭审辩论阶段,气氛渐渐紧张起来。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飞律师出示了41名业主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这些报告的结果显示各居室都存在不同程度氨气超标现象,该报告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接受委托后完成。记者见到住在世纪城3区7号楼5A座的吴以礼家中的检测报告:主卧氨气浓度为0.76毫克/立方米,次卧为1.02毫克/立方米,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0.2毫克/立方米。被告方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人提出异议:这些检测报告因为是原告单方面做出的,所以他们不予承认。原告方立刻反驳,在与被告方交涉中,曾经要求被告一起做检测,但被告方拒不参加。
关于室内是否氨气超标这个问题,被告方并没有纠缠太久。几个月前,该房地产公司同样因为氨气超标被告上法庭,关于此点的辩论并没有让被告方占到便宜。这一次,被告方显然没准备在此多做文章。
原告方:
氨气超标伤害我们. 氨气从何而来?这一个辩论焦点让67岁的吴以礼想起入住新居以来的经历,他的家庭由四位老人组成,平均年龄为77.5岁,乔迁之喜并没有在他们身上停留太久。
2002年3月底,吴以礼正式迁进了这间总面积为150平方米,耗资107万余元的新居。“搬进来后,人觉得闷闷的,还有点臭气。”但吴以礼以“新房就是这样”为理由宽慰家人,4位老人不停地咳嗽度过了去年冬天。
从去年12月开始,吴以礼的婆婆刘松本身上开始发痒。今年3月初,医生诊断为急性溶血性贫血,医生告之是老人过敏所致。吴以礼当时并没有想到室内氨气超标,这个问题对于他来说有些专业。
今年初,“刺鼻的气味是氨气超标”的说法在小区居民间相互传递。说法来自于当时住在7号楼一位职业为房产律师的业主,这位律师业主年初以“室内氨气超标”将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几乎是按图索骥,找同样的检测机构、走法律途径———吴以礼等世纪城三期的业主在几个月的奔忙中得出这样一个逻辑———我们的居室氨气超标,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应该为此得到赔偿。
为此他们希望:被告接受原告退房或者在补贴房租的前提下被告方对“生病住宅”进行治理。在法庭上,被告方提出氨气来源有多种情况,如使用混凝土防冻剂、装修材料中的添加剂和增白剂、室内装饰材料等。自主进行装修的原告方对氨气超标也应该负一定责任。
但原告指出,41名业主中还有尚未入住的是没有装修的毛坯房,其中一户业主还检测了楼道的氨气含量,结果都显示氨气含量超标。而在一年多后的检测氨气超标再次证明氨气的来源只可能是一种———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中使用了含尿素添加剂。
被告方:
竣工与空气质量无关
被告方的“杀手锏”在最后一刻放出。被告提出,本案原告的房屋是在交付后才提出诉讼,而空气质量标准不是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标准也没有对空气质量作任何约定。原告交付房属于第三期工程,交付时期在2001年9月,而对“室内空气质量”作出规定的法规———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在2002年1月1日颁布实行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没有法律赔偿责任。”被告方律师最后表示。
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虽然购房合同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居民购买房屋最基本目的就是正常居住。由于氨气超标,已经无法满足这个基本条件,开发商应该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